领养担心以后被认养

我年底30岁,正在准备领养一个18岁姑娘即将出世的宝宝。担心以后被认养,我可以和他们签定什么协议或者让他们写遗弃说明,这些作为以后的证据有用吗?我若是通过合法收养,他们还能认领回去吗?请给我支招。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2-14-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可免除你的担心。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六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五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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