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问题

我和老公是2010年10月领证的,2010年11月通过其它渠道才知道 他的前女友未将孩子打掉,2009年11月份双方分手前,对方同意打掉孩子的,现在已经1岁多了。但是老公不愿意和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和瓜葛,前女友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并处于未婚状态。
请问:1、前女友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将担负什么?
2、如果追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有多大几率?
补充提问:
如果等孩子3岁时,要抚养权的概率大吗?前女友性格很偏激,试图自杀过几次。
我老公该如何 尽抚养义务。如果只给抚养费不去探望,对方还能以没去探望再起诉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16-状态:已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你丈夫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的,应支付抚养费,数额为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2. 现在机会很小,两周岁以前一般随母亲。 二岁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以下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 司法实践中,很少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去探望的。尽管关心、教育孩子也是抚养义务的一部分,但很难强制执行。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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