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拟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现在因为双方各种原因要和老婆离婚,而有一个女儿现在两岁,从9个月就是随我在带,现在也和老婆分居一年多,现在准备办离婚手续,在小孩抚养问题上,她一直不愿承担,小孩费用一直以来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抚养,而她自己一直以来是做生意收入也很高,而借以无固定工作为由不想付抚养费。而现在她提出条件是,第一: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同时放弃探视权,第二:每月付三百元,有探视权。在这个问题上我向她表明,一个月三百元的抚养费太少,而她又不愿意多付。我的问题是,如果以她提出的第一种条件来拟离婚协议是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为如果无效的话等到小孩一定大的时候,而她又要主张要小孩的权利,这样对我是很不利的。
补充提问:
再补充一下,因为我独自带小孩一年多,如到离婚时的话,这时的抚养费是从何时算起?我独自带小孩这段时间的费用对方需要出吗?还是说从离婚时间才开始算抚养费的给付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25-状态:已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只要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是可以的,
以后如果你一个人负担不了,还可以再起诉要求其支付。
同样,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抚养义务的一个体现。她如果以后想探视,也可以起诉。
即使有这样的协议,女方以后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不过法院判不判就是另 一回事了。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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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李律师的回答很周到,详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