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的货我是否有责任

本人做建材生意:售出的水泥板因施工不当造成了人员伤害,我是否有责任?
水泥板售给了一饭店:施工没有完毕该饭店就开始营业造成一客人受伤:施工中该批水泥板被锤头砸过:水泥板没有做过质量检测:客人要饭店索赔:饭店和施工方找我。我是否有责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7-04-状态:未解决]
阚洪亮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是该水泥板的销售者,你不是水泥板的制造者,1、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积极调查收集证据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是否是施工方、饭店使用不当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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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国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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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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