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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于2011年1月10日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行结肠癌手术,在麻醉时是一个没有执业资格证的见习者操作全身麻醉,术后出现酸碱失衡,最终致蛛网膜出血,病人伤残,这事可为非法行医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4-28-状态:未解决]
孙红斌律师的解答:

这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了,但最终需要当地医学会做出认定。
对于见习者应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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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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