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1995年与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子,购房款已付清,但公司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由于公司欠工商银行的钱,银行申请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法院(2009)执字民事裁定书,查封我的房子。我做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今年2月1日做出(2010)执异字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是:“中止对该房子的执行”。现在有两个问题请律师多多指点,谢谢!
1、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我是否还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解封呢?
2、我个人与工商银行的异议执行诉讼,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一年还是半年。
补充提问:
谢谢金牌律师的回答!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0-07-26-状态:未解决]
孙红斌律师的解答:
中止执行并非终止执行,条件成熟时还可能恢复执行,因此,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
作为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下达裁定后该异议程序终结,不存在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