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过户

我的姥爷刚刚过世,其共有5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的姥姥仍然在世,两位老人长年与儿子生活,所居住的房屋的产权是我姥爷,其在世时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儿子。我想请问:如果现在将产权改给其儿子,是否需要其四个女儿签字才可过户?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孙红斌律师的解答: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爷遗嘱只能处分其应得之1/2房产,剩余部分仍归你姥姥,如果现在要过户,需要你姥姥签字同意。

我咨询孙红斌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濮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治安管理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红斌律师 > 孙红斌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