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了他人该怎么办,要坐牢吗?

时间:2007-12-03 18:42:49    文章分类:刑事专题

什以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至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根《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已满14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    本罪主观上须出自故意,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故意的形态有直接故意伤害和间接故意伤害,至于行为人在主观上要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结果,有的有明确肯定的故意,但在多数情况下,只有概括故意,对伤害的部位和造成轻伤还是重伤,是不明确、不肯定的,故意伤害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个人报复、嫉妒,有的是出于滋事斗殴,有的是由家庭、婚姻或其他纠纷引起的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司法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伤害程度判断的标准

   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对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伤害程度被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害致死。其中,轻微伤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对行为人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同属于伤害罪,只是罪轻罪重有别,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重伤:(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颜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它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为了使重伤、轻伤的标准具体化,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90年6月20日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6月20日颁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分别对重伤,轻伤的具体认定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伤害结果的鉴定,是以被害人受伤当时的伤势为准,还是以治疗后的结果为准,有不同的见解,通说认为,伤害结果应以伤害当时的伤势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应兼顾受伤部位同被害人职业的关系等因素。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行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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