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才算是工伤啊?

时间:2007-12-03 19:53:40    文章分类:工伤劳动争议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
2、认定工伤应该在工伤事发的30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工伤等鉴定可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x光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A. 如果工伤者本人提出离职,那么单位应该给与劳动就业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您所提到的一次性赔偿部分应该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予以支付;
B. 工伤人员,单位不得以任何要求辞退,除工伤者本人自行提出;如果单位违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
C. 如果单位已经按月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应该由社保统筹支付

执业机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私人律师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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