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时间:2008-05-09 21:51:59  作者:徐晓彦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6年陈**因飞车抢夺一路手机后,何**驾驶一平板车(车主为**运输公司)将陈**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陈**因飞车抢夺慌不择路逃跑,被何**撞伤致死,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何**不负任何责任.本律师是陈**的代理人.。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和难点在于:

    1、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提起懂事赔偿诉讼时,认定书是否必须作为认定双方民事责任的依据或者说是唯一依据?

    2、既然交警已经认定何**无责任,那么,是否以为着法院同时也不会支持原告陈**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判决结果:

    经法院二次开庭,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合议庭程序,在法院的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最终达到调解协议,由被告何**向陈**赔偿一定费用,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本案的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因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律师:徐晓彦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电话:13725172707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

执业机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私人律师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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