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09 21:51:59 作者:徐晓彦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6年陈**因飞车抢夺一路手机后,何**驾驶一平板车(车主为**运输公司)将陈**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陈**因飞车抢夺慌不择路逃跑,被何**撞伤致死,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何**不负任何责任.本律师是陈**的代理人.。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和难点在于:
1、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提起懂事赔偿诉讼时,认定书是否必须作为认定双方民事责任的依据或者说是唯一依据?
2、既然交警已经认定何**无责任,那么,是否以为着法院同时也不会支持原告陈**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判决结果:
经法院二次开庭,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合议庭程序,在法院的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最终达到调解协议,由被告何**向陈**赔偿一定费用,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本案的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因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律师:徐晓彦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电话:13725172707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