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荒合同
中的 五荒资源面积3.0公顷 和 四至以水面为界 那个有效
补充提问:
甲方以承包方式将国有所有“五荒”资源使用权承包给乙方。按规划要求用途为柳通。
本合同规定承包的五荒资源地块编号35面积3.0公顷(35亩)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五荒”资源范围边界及其界址点,由甲方和相邻单位(或个人)现场指界,乙方认可,并在界址表上相互签章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五荒”资源使用年限为壹拾年。时间以签字日起按完整日历年计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承包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元
合同附件 四至以水面为界
签定合同日期:1995年2月
续合同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
合同续到2024年12月31日
合同中的 五荒资源面积3.0公顷 和 四至以水面为界 那个有效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5-11-状态:未解决]
孙连波律师的解答:
应相互结合起来确定,一是面积,二是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