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我叫杨阳,是贵州省纳雍县某个企业单位的下岗女职工。18个月前,我家的房子被贵州省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开商拆迁了,当时房开商按我的房屋实际面积(104.7个平)给了我18个月的过渡安置费。现在,他们赔给我的安置房(125.48个平,按1赔1.2的比例)还没修好,房开商准备再给我18个月的安置过渡费,房屋面积还按104,7平算,过渡费在原来每月每平方6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3元钱,说是按照52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多付出的安置过渡费的违约金。我想请问:第一 现在房开商赔给我的过渡费应该按125.48个平算,还是按104.7个平算?第二 房开商随意拖延安置房的交房时间,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三 如果18个月后,房开商还是不能如期交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与房开商签订一份预防违约的责任书?第四 房开商所说的52号文件是指国家哪个部门发布的文件。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2-06-15-状态:未解决]
孙连波律师的解答:

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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