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我在2009年8月租赁了商服做旅店生意,是每年9月份i签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到了2011年9月房屋所有权单位就不给签一年了,只给签到2012年的3月30日,交了钱,可这几个月合同没给。到了2012年的2月16日突然告诉我要拆迁,要在2012年4月1日前无条件搬出,告诉我什么赔偿也没有。我所租赁的房屋所有权单位是和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我的旅店投入比较大,请问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装修赔偿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3-19-状态:未解决]
张勇博士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并依据最高院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没有特别约定,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