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还有必要去签字公证房屋的所有权吗

04年离婚,已经付清全款的商品房按离婚协议归男方,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再去公证注明房子归他独立所有,有没有必要,如果女方不签,会有什么后果
补充提问:
当年离婚协议已经写明了归男方所有,且房主在购房时就写的男方姓名,女方还有权就此房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3-19-状态:未解决]
张勇博士律师的解答:

有必要。否则以后出售等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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