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1、《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儿子a与母亲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可以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
2、儿子a是在履行赡养义务,除了上文规定的遗产分配适当多分之外并无补偿之规定。但母亲在世时拿出自己的现金为儿买房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与继承无关,就本案而言实际上可以算作对儿子a这几年照顾的补偿。
3、据你所述母亲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就没有财产分割问题,丧葬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