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招生任务没完成,停发职工工资三年是否合理?

我是一个国办中专学校的在编教师,因分配到招生岗位,没有完成学校里订下的任务,已经三年没有再发一分钱工资(正常的五险一金有,财政工资及学校自筹部分没发)。现在说今年没完成任务就要开除了。说是三年不合格可以开除。现在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发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二是学校的开除是否合理?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6-02-状态:未解决]
张勇博士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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