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义

我于今年3月辞职时已与公司签订一份保密协义,否则公司不支付业务提成(不是工资),规定一年期内不得从事与该公司经营范围内以及等同性质相关行业的工作。

我查了相关资料,劳动法3描述: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对方公司未给予我任何经济补偿。所以我想知道该协义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09-状态:未解决]
李京卫律师的解答:

没有法律效力.

我咨询李京卫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国际贸易 涉外仲裁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京卫律师 > 李京卫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