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卖了 要陪多少钱
我父亲是一家公司的职工,04年前我家住的是平房,05年时父亲去了外地。07年平房拆迁,公司要求职工们集资盖楼房,一户缴纳10万元,因为我母亲不能工作,我又上着学,所以我家是低保户,家里没钱交,这时有一个人说要买我家的这个指标,说他先给我们十万元交给公司,之后在年底给我们5万,再于盖好房子时给我们7万。我们为此签了合约。并注明如果违约需要退还房款,和十万元违约金。再07年底,买房人说想与我父亲重谈此事,并写了张纸条,证明将应该给付的五万元房款推后至08年2月再订,之后几天,也就是07年12月底我和我母亲就反悔了。因为我能找朋友借到这些钱,所以想给买房人12万了结此事。可买房人不同意,他要求按合约上给付20万。现在买房人把我母子起诉了。我们母子该怎么办,求求各位懂法之人的帮助。问题补充:
我们从签合约到现在我们母子与我父亲确实没联系了,目前法院提出了先做公告,三个月之后在开庭,如果到时还联系不上我父亲,对我们母子会不会不利。另外我们母子给人家多少钱合适啊,我们家庭真的很困难,而买房子的家庭挺富裕的。我们的官司能赢么,要陪人家多少钱?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1-27-状态:未解决]
李京卫律师的解答:
京卫律师认为,您的这份合同确实存在效力认定的问题,也需要把你们之间所有的合同文件给律师看一下,让律师有一个整体的分析,这样会比较稳妥。遇事不要急,相信你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