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我被两个朋友叫去合租车子去喊收割机,因为他们没有驾驶证所以租赁合同上是我签的字,在路上我们遇见一辆收割机我们的车子停在收割机前面,然后和收割机上的人商量事情。等我们谈好后刚刚上车还没启动,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来先是把收割机撞到一边去了,然后又追尾我车,结果我车后座一人死亡租的车子也是他付的钱,前面的我和另一个人受了伤,现在交通部门认定书下来说只有我和大货车有责任,而且是我三他七,我想问问这样的责任认定合理吗?我的那两个朋友(包括死者)没责任吗?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08-状态:未解决]
刘超律师的解答:

交管部门的认定从法律上来说是有问题的,因为按照你的说法是大货车追尾,大货车应负全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你申请复核但不能够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我咨询刘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津信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东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罪与非罪 企业改制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超律师 > 刘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