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爸爸得尿毒症,四十几岁,现需每年医药费四至五万元.
一个家庭爸爸得尿毒症,四十几岁,现需每年医药费四至五万元,儿子还小,现在读初中。大女儿已经成家立业,现在每年收入10-20万元。爸爸现在没钱治病,亲戚家都借了,现在钱都花光了。女儿还没出钱,请问现在这些费用女儿该不该出?在法律上面不出是不是可以?
补充提问:
大家叫女儿出,女儿硬是不出,该怎么办?如果把女儿告上法院,官司能打赢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7-11-状态:未解决]
刘明明律师的解答: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