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10-13 17:14:46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注意是通知不是申请,无须用人单位批准,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没有遵守“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或者没有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期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该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应尽快与其办理交接工作,变单方提出为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早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有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提前30日提出辞职,第29天又说怀孕了、生大病了,不想走了,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麻烦和风险。
    4.为预防员工跳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可以从薪酬体制上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予以约束,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期权制度,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只有在合同期满才能获得期权,就是对劳动者享有的某些待遇附上一个生效条件,如果中途解约可完全排除在外。 
执业机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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