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离婚律师咨询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时间:2013-02-19 22:35:42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因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个人生活享乐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负责。因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个人婚前财产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从其约定,但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

  (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五)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咨询电话:13802001907

执业机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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