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19 22:59:57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律师认为 如果老公婚前按揭的房屋,婚后增加了老婆的名字,视为老公对老婆的赠与,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所有。
那么离婚时,具体房子归属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屋并且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双方可以对房屋进行竞价,由出价高者所得,对另一方进行货币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一方要求要房屋,一方不要房屋,只要金钱,那么,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那么双方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房屋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天津市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咨询电话:13802001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