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小产权房违规购房让她难以安居

时间:2013-06-03 11:45:39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案例】

    早在六年前,熊女士退休后便想到要去农村居住,这时适逢老家村民李某想将其一栋“小产权”两层土坯房屋出售,熊女士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并请当地10位村民作见证。熊女士付款后,便一直在此居住。不料,今年初由于当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开发,房主能得到大笔补偿费,因此李某要求熊女士归还房屋。对于李某的要求熊女士表示拒绝,理由是当初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李某无权单方面毁约,为此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是该协议无效,双方各自退还房、款。

   【点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合同法》也已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熊女士依法无权购买该房。 

执业机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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