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03 11:57:47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当2009年楼市风风火火,李女士在售楼广告中看到某楼盘宣称该公司与某重点小学有合作协议,凡在该小区买的业主可以享受免费班车接送孩子上学。李女士考虑到自己的小孩可以上重点小学而且上学方便,便购买了一套。在入住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发现,该小区并没有接送孩子上学的免费班车。开发商称,由于小区楼盘销售后入住率并不高,孩子不多,开班车物业管理成本过高,以后孩子多了就开。结果,开发商以此为借口一拖再拖。李女士购买该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她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审判结果:最终双方和解,开发商同意为王女士退房。
开发商以校车为卖点购房人要问清细则,此类案件中,开发商通常抓住购房者看中“学区房”的心理,在预售时“承诺”优质服务。而实际上,这些承诺在预售时已设下圈套,比如没有规定开班车时间,使这种状态始终处于一种未履行但准备履行或者正在准备履行的一种持续性准备的假象上,即使业主诉至法院,也很难认定开发商未履行承诺的状态是否构成违约。所以,如果购房人特别在意开发商承诺的某项服务,就要在合同里写清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及服务标准,以便将来没有得到这项服务时能够依法维权。
同样,购买二手学区房的时候,很多卖家都在即将签约前坐地起价,这对于购房者骑虎难下只能付更多的钱购买,为的就是让子女在更好的学区房区域读书;还有一些不是划分区域的学区房,紧邻该校却打出了学区房的概念,可谓欺诈方式多种多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