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过错责任

时间:2013-06-03 12:09:10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系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执业机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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