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名义购买的商品房能否抵押或处分

时间:2013-06-03 12:17:55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但由于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未成年人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但是在办理处分房屋权利或者在房屋权力上设定负担的登记时,这类房屋与一般的房屋情况有所不同,这也是登记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少年房主的增多带来的问题。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这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按《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在现实生活中,登记机关如何判断监护人处分房产是否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呢?如由登记机构来审查这种处分行为是否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切实际也不属登记机构职能。但也不能因此而不为其办理相应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因而,这类问题解决方法是由监护人书面声明或承诺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后,即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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