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咨询 老师体罚学生 学校赔偿损失

时间:2013-12-11 13:20:04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去年10月的一天,12岁的小刘在课间时与同桌同学发生争执,相互动手。班主任老师看到小刘正打同学,就打了小刘几个耳光,踹了一脚,导致其轻伤并构成8级伤残。小刘的父母随后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今年2月,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应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判令学校向小刘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该判决随后生效。

  ●法官评析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小刘被老师打了几个耳光和踹了一脚,构成8级伤残,老师和学校应对其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因老师的行为后果归属于学校,由学校承担替代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学校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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