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开发区律师咨询 茶庄合作协议书

时间:2013-12-16 15:25:39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甲方:天津  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    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安溪县  镇   西路号  幢502室

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茶叶销售的公司,有专门的营销场地,乙方长期从事茶叶销售,有专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及良好的进货渠道。由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对“  茶庄”项目进行合作。

第二条、合作形式

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塘沽区    号房屋(即“   茶庄”)交于乙方经营,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合作范围

   茶叶销售

第四条、合作期限

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6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位于新港三号路2892号房屋(即“   茶庄”)进行装饰、装修,配齐设备、设施。

2、甲方自本协议签订15日内将位于新港   号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具体见交接明细)移交于乙方。

3、甲方不介入、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管理,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自主经营。

4、甲方除乙方的经营范围外,不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财务进行管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

    2、乙方充分享有甲方的资质,完全独立自主的开展相关的经营业务。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予以索赔。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利润分配

1、双方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纯利润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双方于每月5日前分取利润。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在合作过程中,乙方连续六个月每月亏损五万元以上或六个月内累计亏损三十万元,甲乙双方都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2、在合作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退出甲方房屋。乙方在经营期间投入的茶叶、物品归乙方所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毁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期限届满

    1、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四年。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变更合作方式,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条、未尽条款

本协议中未尽条款,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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