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4 18:52:24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问:前日,职工徐师傅由于工作失误,致使自己使用的一台价值2万元的机器报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企业在认定确实是徐师傅操作失误的基础上,从徐师傅每月1700元工资中扣除1000元,用以赔偿企业损失,直至赔偿完为止。徐师傅对企业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企业扣其工资的做法不对。徐师傅问:应如何解决他与企业的劳动纠纷?
答: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每月扣发你工资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企业每月扣除你工资1000元的数额太高,因为你的月工资为1700元,应按照工资的20%扣除,所以,企业最多每月只能扣除你工资340元,用于赔偿企业的损失。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13802001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后,受该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规定制定相应可行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鉴于你所在的企业该名职工的表现,已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据此,你所在的企业可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