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交通事故律师道路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

时间:2011-10-15 17:30:14  作者:赵治国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一、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二、两个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三、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更严格一些,好多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中可以评定上伤残等级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上是够不上伤残等级的。相对来说,工伤鉴定标准要宽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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