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外企上班,从2007年工作至今,中间分别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分别是1年的,3年的,5年的,现在的这份劳动合同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但是听说公司打算年底不准备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他们不续签的理由好像就是由于我在职期间感觉这家公司的待遇不如另外一家公司的待遇好,所以在网上往别的公司投了简历,简历通过后,那家公司让我去面试,结果我们公司的老总到那边公司说不要招他公司的人,之后那家公司打来电话让我们不用去面试了,但是老总回来之后开会决定因为这个年底不和我续签合同,这个合理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9-30-状态:未解决]
李文华律师的解答:

1、你们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到期日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时才小涉及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没有和他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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