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宜


我是北京人,老公伊春人,在北京05年11月结婚,现有一子5岁。

现在我们三口都在珠海,到现在在珠海打工已有1年8个月时间了。

在北京我俩认识前女方就已分期付款买了120多平米的三室房子,在婚后08年4月才办理房产证,名字就只是女方名字,并进行装修事宜08年7月装修基本完结。

请问现在离婚如何介定财产分割及儿子扶养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8-状态:已解决]
葛磊律师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购房属于个人,但是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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