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产房有两个户口,拆迁时补偿如何分配?
我刚从别人处在天津市和平区买的公产房,已办了我名字的房本并迁了户口,但是原房主的户口一直不迁出,相当于现在这一个房子下面有两个户口本。请问如果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是只给我和房管站,还是根据户口情况,也需要分给原房主一部分(因为他的户口在这),另外如果将来要购买产权,是否还需要原房主同意才行。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05-状态:未解决]
王颖律师的解答:
根据天津市公产房承租权变更的规定,因该房屋承租权已变更至您名下,您即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如将来欲购买产权,无需得到原房主同意;另外,关于拆迁问题,通常拆迁款应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与户口是否在此房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