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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因诈骗被判七年,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执行书已送达。现已生效。但法官说,生产后可能还要收监,请问:1。法官所说可能生产后收监,为什么是“可能”呢?2。现已正常生产,是否要向法官报告?3。需要提供生育证明吗?没有去所在街道领过生育证明的怎么办?
咨询者:
sangsang
北京
[
咨询时间:2010-01-04
-
状态:未解决
]
白琳律师的解答:
也就是说到期后也就是2010年12月27日,还要收监继续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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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琳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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