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被冒领 法院二审改判银行全额赔偿

时间:2010-10-17 22:13:0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华龙网-重庆晚报

  女储户存到银行的钱不见了,原来是一男人冒用自己的信息挂失,再换卡取走了钱。女储户将银行告上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只承担20%的责任,女储户不服上诉,最终11月14日市五中院二审宣判,银行应负全责,赔偿全部存款。

 

  据悉,这是我市类似案件首次判决银行负全责。法院称以此加强对民众权利的保护,促使有关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存在银行的钱都“飞”了

 

  存在银行的钱怎么还会“飞”呢?偏偏家住渝中区化龙桥的陈华兰就竟然遇到了这样的事。据她称,2005年11月21日,她拿着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某银行下石桥支行申请办理该银行的借记卡。按规定,她认真填写了个人资料办了卡,当时就存进户头4万多元钱。

 

  可2007年7月26日,陈华兰来该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22200元存款不见了,只剩下83元的余额。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手里的那张卡已经被挂失止付并更换了新卡,有人持新卡从该账户上取走了钱。

 

  有人冒用资料换了新卡

 

  陈华兰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录像,发现取走钱的人是一男子。

 

  银行称,2007年7月26日,一男子拿着一张第一代身份证,来到该银行高新支行南方花园分理处,申请账户挂失并要求补发新卡。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都跟陈华兰一致,照片也是一女的,但不是陈华兰。此外,他还提供了陈华兰的手机号码和该账户的密码。工作人员受理了其申请。当天,该男子就持新卡取走了大额存款。

 

  陈华兰向银行索赔,无果。于是,她一纸诉状将该分理处告上法庭。

 

  一审判储户承担主要责任

 

  “只要银行工作人员抬眼皮瞟一眼,就能看出来是男性……”陈华兰认为银行存在重大过失,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但银行称,是陈华兰泄露了相关信息及密码,导致了银行工作上的失误,她本人有重大过失。

 

  今年5月28日,九龙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华兰未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只承担20%的责任。

 

  陈华兰不服,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她的个人信息是自己泄露的,遂提起上诉。

 

  二审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查明,男子所持身份证是伪造的,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大相径庭,更关键的是银行要求借记卡挂失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存在重大过错,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谁泄露了陈华兰的个人信息及密码,故不能说陈有过错。二审改判由该分理处承担全部责任。记者 莫雪庆

 

  法官说法

 

  骗子取走的是银行的钱

 

  该案的承办法官、市五中院民一庭胡智勇称,以前类似案例,一些法院判决银行只承担部分责任。但这样对储户的保护力度太小,对金融机构谨慎义务与责任的要求过低。从另一方面来说,取款男子用伪造的身份证等骗取了这笔钱,但他骗的对象不是陈华兰,而是银行,所以他取走的是银行的钱,不是陈华兰的钱。

妻子私自取走丈夫存款 银行被判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9:39 大河网

  大河网讯 如果得不到丈夫同意妻子可以支取丈夫的存款吗?8月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因违规向储户以外的第三人支付存款,被判承担支付马战涛(化名)银行存款6万元及利息。

 

  妻子支取丈夫存款

 

  2000年4月7日,马战涛在某银行中牟支行城关分理处存款60000元,存期为12个月,并设定了密码。2001年1月12日,马战涛前妻蒋丽(化名)(马战涛与蒋丽于2006年离婚)持马战涛及蒋丽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称马战涛在该行的60000元存折丢失,马战涛让其挂失后取出,并提供了该存单的帐号、密码,该银行经过审查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2001年1月20日,蒋丽持马战涛及蒋丽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挂失单,将该笔60000元存款本息取出。该笔存款到期后,马战涛持存单到被告处要求支取该笔存款及利息。该银行称此款已被其妻蒋丽挂失取走,马战涛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随后作出判决,判令银行支付马战涛银行存款及利息。银行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行感觉很是委屈

 

  银行诉称,马战涛与蒋丽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其行所辖城关分理处办理了存续手续,因存单丢失,时为其妻的蒋丽到银行办理挂失和支取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夫妻双方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互享家庭事务代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在蒋丽对该存单挂失并支取款项后,其夫妻共同财产已得到完整收回,并未受到任何损害。

 

  另外,马战涛对其前妻蒋丽持双方身份证挂失存单并支取款项收回其夫妻共同财产的实施充分知晓并认同。马战涛在我行所办理的该存单为12个月的定期存单,金额为六万元,依常人思维,自己的定期存单到期本人不会不知,到期时不会不取。自马战涛前妻蒋丽于2001年1月持双方身份证挂失存单并支取款项收回其夫妻共同财产之日起,至其双方2006年离婚时长达六年之久,在这六年的时间里,其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对该存单项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和使用,在其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说明双方无其它债权债务,马战涛同蒋丽就该存单项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完成分割。

 

  法院判决银行违规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依照储户亲自挂失为原则的规定,委托他人办理的,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者支取存款手续。因马战涛与银行形成储蓄合同,该行应向存单记载的储户履行支付存款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储户以外的第三人支付存款,夫妻关系也不例外。该银行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承担支付马战涛银行存款6万元及利息。据此驳回了银行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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