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未办产权 违约责任

时间:2010-07-19 10:45:27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平安生活报采访

读者.韩女士资询:我家2008年1月份买的新房,一次性付清,还交了办房产证的钱,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属不属于违法(违约)?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解答:开发商是否违约首先要看合同中对于办理房屋产权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明确的办理产权期限,开发商超出了该约定期限仍未办理的,应该视为违约,开发商不仅应该履行办理产权的义务还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房屋更名过户的时间进行具体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开发商仍未办理产权的,开发商应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支付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执业机构: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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