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9 10:48:1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读者李某:我在2008年10月份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工作繁忙,除了签订合同,其他买房事宜全部委托给中介公司办理了。2008年11月,中介公司经纪人向我交付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我也交齐了全部中介费。由于我最近因生意上的事情需要小额贷款,于是想到用房屋作为抵押,可是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发现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全是伪造的,而我所购买的那套房屋的原房主却是当初为我办理买房事宜的经纪人。我找到中介公司,发现那个经纪人已经不在那儿工作了,而且经过调查发现,该中介公司是没有经过注册的“黑”中介。现在,我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律师解答: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纠纷,但是像李某遇到的这种问题还是非常少见的,因为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涉嫌诈骗。所以李某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依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逐步讨回房屋所有权。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工作地点、房屋价格等原因选择购买二手房,可是由于房源信息和时间都很有限,大部分购买二手房的人都选择通过中介公司办理买房事宜,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可能忽略了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在这里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时,首先要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比如通过工商部门的档案调查该中介是否是经过注册的正规中介公司,同时还要审查经纪人是否已经取得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另外,最好选择营业时间较长、口碑良好的中介公司,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实习记者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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