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伤赔偿方面的事情
我是在工厂里上班,上班时间被木头掉下来,弄伤了脚,造成左足第1趾远节粉碎骨折,远节骨折,第1趾外侧边缘骨折,到医院看过,上过石膏,现正在家里休养,昨天厂里叫我把身份证和病历卡,X光片,发票等都给他们,说去申请工伤,想请教一下,工伤认定下来后,赔偿下来的钱是归公司还是应该给我个人,我应享有多少赔偿款,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27-状态:未解决]
邱刚律师的解答:
工伤待遇应当由您个人享受,您应享受到的待遇,根据认定的工伤级别不同而不同,工伤级别分1-10级。另外每个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待遇的规定也不一,待工伤级别认定下来后,您可以看看您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定您应当享受到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