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母亲的要求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你母亲想要现在实际享有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则应当通过赠与或者买卖过户,如果没有实际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想法,要你立遗嘱有什么用呢?通常都是父母先于子女死亡,既然这样,母亲还要求你立遗嘱干什么呢?而且遗嘱即使公证了,也可以用后一个遗嘱推翻前一个遗嘱。所以说没有意义的事情为什么要做呢? 如果一定要做,且需要公证,那么直接到公证处去做就可以了,那里有范本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找律师代书以后再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