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我与2008年九月与他人商定办一个建材企业,遂双方出资由他人统一管理,他人暂为我打下借条,双方共同筹建,2009年6月企业办成,双方签订出资合作协议书,商定以他人名义办理工商登记,二人共同经营,至2009年9月,他人为第三人写下退股协议,至今由我有第三人共同经营。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07-14-状态:未解决]
彭秀珩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已经进行工商登记为股东,是不能退的,这笔钱已转为公司财产,但你可以转让股权来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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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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