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给婴儿洗澡时烫伤了臀部

我妹妹在新疆塔城市额敏县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女儿,4天后护士抱其洗澡将臀部烫伤,经治疗现基本康复。院方要求出院,我们想让院方出具一份,婴儿被院方烫伤的证明,签一份女儿在以后的生活中,因烫伤留下的后遗症,院方要负责承担责任,然后就是赔偿,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0-07-22-状态:未解决]
彭秀珩律师的解答:

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是合理的。

我咨询彭秀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甘肃 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彭秀珩律师 > 彭秀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