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前几日家住农村的外甥(今年初中毕业,今年16岁)有一天莫名其妙被一陌生人用铁棒打了一下(后腰部位),与陌生人同来的还有一男孩是与我外甥是同届不同班的同学,打完人那·两个人就跑了,至今在逃,已经报案。当时家长以为孩子受点皮外伤,农村又很落后的,去当地小医院包扎啦,可是第二天孩子疼的受不了才去县医院脾脏破裂摘除了才保住命的。善良的姐姐一家人想孩子已经这样了,想知道不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但在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能得到多少补偿?犯罪分子20岁,另一个16岁?求各位大律师帮帮忙!现在这里谢谢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7-25-状态:未解决]
彭秀珩律师的解答:

1、建议你报案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2、赔偿费用法律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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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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