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没有用呀?
我想知道一人欠多人的钱,无力偿还,只有房屋。我申请财产保全在前,到执行的时候,执行局要把我们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屋,分给所有的债主。执行局拿出了一份98年的文件。我不太明白,那我申请保全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11-19-状态:未解决]
邓永声律师的解答:
你申请保全的行为在先,你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还,法院要求你把你已经保全的债权分给其他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犯了你的合法的优先偿还权,你有权要求他们更正,你依法应该优先得到偿还。如果意见不被采纳,你可以上级法院执行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