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昭律师解答之常见婚姻咨询问题(二)

时间:2012-10-14 17:56:30  作者:胡安昭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胡安昭律师,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代理过大量离婚案件的律师,胡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现将他们所提出的离婚问题进行一下汇总,这些问题对于遭遇婚姻危机,需要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胡律师常年法律咨询电话:13176660288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本着先由双方协商的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进行抚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谁抚养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条件进行判决。充分考虑双方有没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抚养的意愿、居住条件、收入情况、子女的成长经历等综合因素。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因其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愿。一方抚养孩子的,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确定,如果有两个子女,最高可到百分之五十。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参照其实际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需要指出的是,该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抚养人的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物价增长因素等情况,原定抚养费已经不适应实际所需,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执业机构: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行政诉讼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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