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2010年11月22日到被聘请到烟台一家医院做管理,之前谈好补给我一万元的损失金,工资待遇是2万一月,来之后老板说当时没说过待遇是2万,一万元的损失金等过了年再说,现在是给我1.8万一月,另外这1.8万的工资还分成了两次发放,先给1万,过年的时候完成45万的业绩再给剩下的8000元,因这位老板说话总是出尔反尔我不想再做下去,想辞职不做。老板说如果我辞职就不给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才能把工资拿到,谢谢!
补充提问:
损失金是指(我在原来单位,因工作问题,不能马上到烟台这家医院工作,这位老板为让我尽快过来,答应给我补上原来工资的损失)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04-状态:未解决]
王玉琴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所说的损失金是什么钱?法律上没有规定。但医院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你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