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合同

时间:2010-08-03 09:34:46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2010)鲁  律民代字第     号 济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山东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帅玉志律师为甲方与山东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有权按省司法厅、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双方施行风险代理,代理费为挽回额的   %,挽回额指通过乙方工作(判决、执行、调解、和解、欠款人直接给付甲方等)使欠款全部或部分得以追回。乙方可在追回额中直接按比例扣除。甲方预缴差旅费复印费等费用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最终处理完毕止(指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驳回起诉)。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 2010年1月 9日 济南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污染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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