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消协)
时间:2010-08-03 09:45:48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投诉人:张*明 男 ,22岁,住址: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居11号。
被投诉人:***公司,法人代表:李**,
地址:*********。
投诉人因购买的被投诉人生产的“**”牌啤酒发生爆炸,而致投诉人严重受伤索赔事宜,特向贵会投诉,请求赔偿调解。
投诉人于2004年8月10日在祝甸青苹果商店购买被投诉人生产的**牌啤酒2提,8月12日晚,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啤酒瓶的玻璃碎片打在投诉人下额、胳膊后立即流血不止。当晚即被家人送到小区门诊治疗,次日因伤势严重又转至历城区中医院治疗,同年8月19日出院,共住院7天,用去医疗费用共6500元,交通费用200元,出院后,需继续观察治疗。伤口痊愈后投诉人脸部将会留下4厘米长的疤痕,对投诉人以后的择业、择偶等将会造成极大影响。
被被投诉人的啤酒瓶自爆的玻璃碎片炸伤,完全因被投诉人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现要求被投诉人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 元,今后治疗费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特向贵会提起投诉,请予以受理。
此致
济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投诉人:张*明
2004年8月30日
济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