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10-08-03 09:47:49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申请人:济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70000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审理。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为保证将来判决等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7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八日
济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