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10-08-03 09:47:49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申请人:济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70000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审理。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为保证将来判决等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7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八日   济南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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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污染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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