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

时间:2010-08-03 12:44:30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污染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帅玉志律师 > 帅玉志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